军事教学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军事教学 > 教学管理 > 正文

贵州财经大学兼职军事教师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4-13 来源:  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兼职军事教师的聘任与管理,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总要求,不断优化国防教育教师团队结构,建设一支相对稳定、教学水平较高的兼职军事教师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凡承担我校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、军人或退役军人、管理人员等,均纳入兼职军事教师的管理范围。  

二、聘用原则

(一)按需聘用。学校根据每年招生规模和军事教学实际需要,每年提前规划所需教师总数,在保证原军事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提前下,新聘用一定数量的军事教师。  

(二)择优聘用。根据军事课程标准、军事专业化要求,选拔聘用新时代军事好教师,学校优先聘用专业更相关、近年评教更好(含学生评教及督导评教)、教龄更长、职称更高、学历更高,且有军事教学经验的教师。

其中,专业相关性排序依次为军事学门类专业、国家安全学、政治学类专业(含国际关系、国际政治、思政专业等)、历史学门类、法学类专业及其他。

三、聘用条件

(一)政治素质过硬,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,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(二)品行端正,为人师表,热爱国防教育事业,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基本的国防知识、较好的理论教学能力,能够胜任我校军事课教学等相关工作。

(三)原则上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,军转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
(四)身体健康、普通话良好;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,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。  

四、聘任程序

(一)计划:军事教研室根据学科、专业建设及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,在每学期排课前编制下学期兼职教师计划。

(二)申请:填报《贵州财经大学军事课兼职教师申报表》。

(三)审查:军事教研室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。

(四)试讲:组织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试讲(已上过则免)。

(五)公示:确定军事课兼职教师名单并公示。

(六)聘用:兼职教师按学期或学年聘用。协议到期前一个月,军事教研室应将是否续聘的意见书面反馈给申请人。  

五、工作职责  

(一)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管理的各项规定,上课不迟到、下课不提前,并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

(二)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,须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教研室、教务处批准。  

(三)承担军事课程的教学工作。

(四)参加教学研究活动,定期参加课程研讨,按时保质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
(五)开展相关讲座,宣传国防政策,传播国防知识,弘扬爱国精神等。

六、培训培养

(一)对军事课兼职教师定期进行军事知识培训,鼓励军事课兼职教师开展伍管理军事热点问题讲座、研讨。

(二)鼓励军事课兼职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、军事机关组织的军事课教师研修或课程培训。

(三)支持军事课兼职教师攻读相关学科或方向的博士、硕士学位,提升军事课兼职教师学历。

七、待遇管理  

(一)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课时和课酬。

(二)军事课兼职教师的教学、管理由校武装部(军事教研室)按照校教务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、统一安排。  

(三)相关军事课教学比赛,优先推荐兼职军事理论课教师参赛。

(四)军事课兼职教师在职称评聘、科研课题申报、课酬计算标准、福利待遇、奖励、评优评先、进修、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。

八、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再聘用。  

(一)严重违反我校规章制度,有重大教学事故者。  

(二)违反学校师德师风,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者。  

(三)学校认可的其他情形。  

九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十、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。

武装部

2023年4月11日